跡象表明,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有望開始提速。要實現這一提速的預期,改革的目標(target)、途徑(approach)、時間表(timeline)、工作體系(task force)就需要明確。那么,這些要素都明確了吧嗎,取得社會的一致認識了嗎?
答案無疑不是肯定的。如果說時間表與工作體系屬于操作性問題,如果明確了目標與途徑,假以時日,就可以有序推進,那么明確改革的目標與途徑無疑就必須首先解決。本文就此發(fā)表一些概要的看法,希望引發(fā)更多的爭論。
改革的基本目標是“提高效率”--全世界都一樣
這一點很容易理解,因為社會作為一個整體,其福利要不斷上升,唯一的選擇就是以盡量少的投入,獲得盡量多的產出,從而有更多的剩余可供二次分配。最大化產出投入比,也就是“提高效率”的一個通俗表達,與“做大蛋糕”同義??v觀世界各國開展的、計劃的電力改革,莫不如此。
那么,有沒有其他的目標呢?嚴格的來講,還真沒有。
難道“保證安全”不是目標嗎?這不是很重要嗎?的確,安全很重要,但是它不是目標,否則電力行業(yè)應該全部軍管,以實現最大程度的安全。
事實上,從效率角度,為了保證安全的投入也應該僅在一定的限度之內,這是一個必要的約束,而不是目標。從電力系統(tǒng)運行角度,其尖峰負荷(比如年小時數30以內的那部分)要100%滿足,成本是相當高的。原因很簡單,不論其運行小時數多少,要滿足這部分,必須建設額外的機組,固定成本是一大塊,即使是單位投資最低的天然氣調峰機組。
從經濟學學究角度,恰恰存在一個“最優(yōu)停電時間”,也就是“最優(yōu)的不安全程度”,這是追求的目標,其將顯著的大于0。因為人們用電的價值總在一個限度,電力價格超過了這個限度,用這一度電就得不償失了,還不如斷掉了事。在歐洲、美國的電力市場,負荷高峰時段,電力價格完全可以上漲10幾倍乃至上百倍,如果沒有漲價的限制(這種限價一般是存在的,比如西歐電力市場大概在3歐元/千瓦時),其可能一直漲下去,早就超過了一般用戶的用電價值。這一“市場失靈”在智能電網與需求響應出現之后有望得到解決。
“節(jié)能減排”不是改革的目標?電力體制改革,顧名思義,是體制改革,是電力的產業(yè)組織、市場設計、機制設計,推進的好,可能可以更好地促進節(jié)能減排,但是應該跟“節(jié)能減排”沒有直接關系。
改革的基本途徑——全世界也一樣
如果贊同提高效率是電力改革的唯一目標的話,那么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我們也有一些初步的共識,這些共識包括:
1. 促進競爭
通過競爭,短期內提高成本優(yōu)勢生產商的市場份額,長期激勵各廠商不斷的技術進步與成本降低。
2. 無條件開放自然壟斷性質的輸電網
自然壟斷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概念,缺乏對動態(tài)變化與行為的分析,已經有些不合時宜。電網作為公共基礎設施,無條件的開放將降低各種電源接入的難度與成本,潛在地尋找到最低的能源供應模式。
3. 盡可能使得負荷與出力特性一致
這一點傳統(tǒng)可控機組是一個提高預測能力、跟蹤負荷變化的問題,是技術問題,在不可控的風電、太陽能越來越多的情況下,這將是個雙向互動的過程,技術的進步與新的機制設計是不可或缺的。
基于這些共識,各國開展了電力體制改革,進度不一,也存在路徑依賴。但是,其共同的追求,以及如何實現追求的“路徑”集合無疑是相同的。如果改革是個筐,無非是先后順序與推進程度的區(qū)別。
改革要考慮本國國情--中國國情及其對改革順序的影響
改革要考慮中國國情,這本是一句正確的廢話。問題的關鍵是中國國情到底是什么,而這些特有的國情又是如何影響、或者決定改革的順序的。在筆者看來,中國國情及其影響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:
1. 幅員遼闊、各地區(qū)差異極大
中國每個省的面積,都基本跟歐洲一個或大或小的國家相當,與美國的州差不多。而其各地區(qū)的差異,甚至要大過歐盟內部。我們有水電豐富的一塌糊涂的云南、四川、湖北,也有煤炭豐富的遍地都是的蒙西、寧夏、陜西“金三角”,同樣,也存在基本沒有什么化石能源賦存的中部與東部省份(但是可再生能源仍舊是豐富的)。一些“一刀切”的全國層面的政策,非常不合時宜。比如西部地區(qū)缺水,所以國家層面一刀切全部上空冷機組,但是殊不知,錫盟等局地的水資源是非常豐富的,這些地區(qū)上空冷完全是浪費;電解鋁耗電大戶,但是有些蒙西煤炭、云南水電資源豐富地區(qū)發(fā)電成本及其便宜,即使能源效率低一點,其仍極具競爭力,電解鋁完全應該在這些地區(qū)集中。
這一點,體現在電力體制改革上,基本意味著電力行業(yè)組織體系破碎一點問題不大,因為越破碎各個地方越可以考慮本地的特點,做最契合自身特點的電力部門安排,甚至是政策標準。
2. 價格機制缺失,定價需要系統(tǒng)性大修
由于長期政府控制、行政定價的原因,在我國,電力價格在一定的程度上更像是一種政策工具,用來實現政策目的的“價格手段”。比如限制高耗能、補貼最貧困人口,甚至彌補電力建設支出(比如三峽基金)。電價并沒有成為連接并且調整供需變化的機制,基礎的電力系統(tǒng)規(guī)劃對需求的分析缺乏對電力價格這一影響的顯性考量。
目前的定價體系,基本延續(xù)著“定位”(這個用電目的好還是壞)--成本考慮(成本大還是小)--給價格(好的低價、不好的高價、有何優(yōu)先與特殊政策?),這其中存在著眾多的整體“無謂”損失。
以“三峽”的分電模式與定價為例。三峽的水電上網電價低,在電力供應偏緊的時候成為了各個省份爭搶的“香餑餑”。從其執(zhí)行的電價來看,浙江距離比上海更近,其落地電價反而更高;而從出售來看,三峽賣給距離自己更近的江西,其價格比上海還低。理論上,三峽的電要就近消納,吃飽了再往遠處送,節(jié)省輸電成本,這才是整體效率的要求。這一價格跟成本嚴重背離的體系,注定了在分電的爭奪上充滿著“灰色空間”。這一系統(tǒng)無疑需要系統(tǒng)性的大修。
這一機制的建立非常復雜,對基礎的能力要求較高,但是又非常重要,決定了電力體制改革必須以電價定價機制建立為一個優(yōu)先的任務,也必須審慎推進。
3. 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挑戰(zhàn)與電力改革挑戰(zhàn)并存
發(fā)達國家在這兩個問題上是有時間差的,往往電力改革在前,可再生能源大規(guī)模接入在后,因此進一步的電力改革專注于如何更安全、經濟的接入可再生能源上,包括智能電網的推進、靈活用電的支持、售電主體的培育等。而我國同時要處理這2個問題,其挑戰(zhàn)非同一般。如何能夠在二者之間取得協(xié)同,而不是互相抵觸,是一個重大的考驗。可再生可變成本幾乎為零,在起作用的電力市場中,無疑會優(yōu)先上網。因為建立競價電力市場應該是電力改革的優(yōu)先領域之一。
基于以上考慮的中國改革的途徑
基于以上的國情及其潛在的影響,筆者認為的改革順序是:
1. 拆分電網,建立省(除南網獨立試驗田外)為實體的電力公司(這難道不會造成省間壁壘?應該不會,否則便宜的三峽水電就沒人搶了)。成立專門公司負責省與區(qū)域間聯(lián)絡線。
2. 以省為邊界,開展競價電力市場試點,發(fā)現不同地區(qū)對應其區(qū)域特點的價格體系。
3. 在試點基礎上,省級間電力市場連接并同步運行,價格趨近(考慮輸電的成本與系統(tǒng)阻塞),發(fā)現電力潮流最優(yōu)流向的特點。
4. 根據最優(yōu)潮流的特點,鼓勵緊密聯(lián)系省間的合并與重組,建立區(qū)域乃至全國聯(lián)合體。
5. 大用戶直供從目前開始同步推進。
6. 其他輸配與靈活用電層面改革的陸續(xù)推進。
【無所不能特約作者,張樹偉,能源經濟學博士,高級工程師,現任卓爾德(北京)環(huán)境研究與咨詢中心首席能源經濟師,此前多年供職于中國電力行業(yè)、IEA等能源咨詢與決策支撐機構】
答案無疑不是肯定的。如果說時間表與工作體系屬于操作性問題,如果明確了目標與途徑,假以時日,就可以有序推進,那么明確改革的目標與途徑無疑就必須首先解決。本文就此發(fā)表一些概要的看法,希望引發(fā)更多的爭論。
改革的基本目標是“提高效率”--全世界都一樣
這一點很容易理解,因為社會作為一個整體,其福利要不斷上升,唯一的選擇就是以盡量少的投入,獲得盡量多的產出,從而有更多的剩余可供二次分配。最大化產出投入比,也就是“提高效率”的一個通俗表達,與“做大蛋糕”同義??v觀世界各國開展的、計劃的電力改革,莫不如此。
那么,有沒有其他的目標呢?嚴格的來講,還真沒有。
難道“保證安全”不是目標嗎?這不是很重要嗎?的確,安全很重要,但是它不是目標,否則電力行業(yè)應該全部軍管,以實現最大程度的安全。
事實上,從效率角度,為了保證安全的投入也應該僅在一定的限度之內,這是一個必要的約束,而不是目標。從電力系統(tǒng)運行角度,其尖峰負荷(比如年小時數30以內的那部分)要100%滿足,成本是相當高的。原因很簡單,不論其運行小時數多少,要滿足這部分,必須建設額外的機組,固定成本是一大塊,即使是單位投資最低的天然氣調峰機組。
從經濟學學究角度,恰恰存在一個“最優(yōu)停電時間”,也就是“最優(yōu)的不安全程度”,這是追求的目標,其將顯著的大于0。因為人們用電的價值總在一個限度,電力價格超過了這個限度,用這一度電就得不償失了,還不如斷掉了事。在歐洲、美國的電力市場,負荷高峰時段,電力價格完全可以上漲10幾倍乃至上百倍,如果沒有漲價的限制(這種限價一般是存在的,比如西歐電力市場大概在3歐元/千瓦時),其可能一直漲下去,早就超過了一般用戶的用電價值。這一“市場失靈”在智能電網與需求響應出現之后有望得到解決。
“節(jié)能減排”不是改革的目標?電力體制改革,顧名思義,是體制改革,是電力的產業(yè)組織、市場設計、機制設計,推進的好,可能可以更好地促進節(jié)能減排,但是應該跟“節(jié)能減排”沒有直接關系。
改革的基本途徑——全世界也一樣
如果贊同提高效率是電力改革的唯一目標的話,那么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我們也有一些初步的共識,這些共識包括:
1. 促進競爭
通過競爭,短期內提高成本優(yōu)勢生產商的市場份額,長期激勵各廠商不斷的技術進步與成本降低。
2. 無條件開放自然壟斷性質的輸電網
自然壟斷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概念,缺乏對動態(tài)變化與行為的分析,已經有些不合時宜。電網作為公共基礎設施,無條件的開放將降低各種電源接入的難度與成本,潛在地尋找到最低的能源供應模式。
3. 盡可能使得負荷與出力特性一致
這一點傳統(tǒng)可控機組是一個提高預測能力、跟蹤負荷變化的問題,是技術問題,在不可控的風電、太陽能越來越多的情況下,這將是個雙向互動的過程,技術的進步與新的機制設計是不可或缺的。
基于這些共識,各國開展了電力體制改革,進度不一,也存在路徑依賴。但是,其共同的追求,以及如何實現追求的“路徑”集合無疑是相同的。如果改革是個筐,無非是先后順序與推進程度的區(qū)別。
改革要考慮本國國情--中國國情及其對改革順序的影響
改革要考慮中國國情,這本是一句正確的廢話。問題的關鍵是中國國情到底是什么,而這些特有的國情又是如何影響、或者決定改革的順序的。在筆者看來,中國國情及其影響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:
1. 幅員遼闊、各地區(qū)差異極大
中國每個省的面積,都基本跟歐洲一個或大或小的國家相當,與美國的州差不多。而其各地區(qū)的差異,甚至要大過歐盟內部。我們有水電豐富的一塌糊涂的云南、四川、湖北,也有煤炭豐富的遍地都是的蒙西、寧夏、陜西“金三角”,同樣,也存在基本沒有什么化石能源賦存的中部與東部省份(但是可再生能源仍舊是豐富的)。一些“一刀切”的全國層面的政策,非常不合時宜。比如西部地區(qū)缺水,所以國家層面一刀切全部上空冷機組,但是殊不知,錫盟等局地的水資源是非常豐富的,這些地區(qū)上空冷完全是浪費;電解鋁耗電大戶,但是有些蒙西煤炭、云南水電資源豐富地區(qū)發(fā)電成本及其便宜,即使能源效率低一點,其仍極具競爭力,電解鋁完全應該在這些地區(qū)集中。
這一點,體現在電力體制改革上,基本意味著電力行業(yè)組織體系破碎一點問題不大,因為越破碎各個地方越可以考慮本地的特點,做最契合自身特點的電力部門安排,甚至是政策標準。
2. 價格機制缺失,定價需要系統(tǒng)性大修
由于長期政府控制、行政定價的原因,在我國,電力價格在一定的程度上更像是一種政策工具,用來實現政策目的的“價格手段”。比如限制高耗能、補貼最貧困人口,甚至彌補電力建設支出(比如三峽基金)。電價并沒有成為連接并且調整供需變化的機制,基礎的電力系統(tǒng)規(guī)劃對需求的分析缺乏對電力價格這一影響的顯性考量。
目前的定價體系,基本延續(xù)著“定位”(這個用電目的好還是壞)--成本考慮(成本大還是小)--給價格(好的低價、不好的高價、有何優(yōu)先與特殊政策?),這其中存在著眾多的整體“無謂”損失。
以“三峽”的分電模式與定價為例。三峽的水電上網電價低,在電力供應偏緊的時候成為了各個省份爭搶的“香餑餑”。從其執(zhí)行的電價來看,浙江距離比上海更近,其落地電價反而更高;而從出售來看,三峽賣給距離自己更近的江西,其價格比上海還低。理論上,三峽的電要就近消納,吃飽了再往遠處送,節(jié)省輸電成本,這才是整體效率的要求。這一價格跟成本嚴重背離的體系,注定了在分電的爭奪上充滿著“灰色空間”。這一系統(tǒng)無疑需要系統(tǒng)性的大修。
這一機制的建立非常復雜,對基礎的能力要求較高,但是又非常重要,決定了電力體制改革必須以電價定價機制建立為一個優(yōu)先的任務,也必須審慎推進。
3. 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挑戰(zhàn)與電力改革挑戰(zhàn)并存
發(fā)達國家在這兩個問題上是有時間差的,往往電力改革在前,可再生能源大規(guī)模接入在后,因此進一步的電力改革專注于如何更安全、經濟的接入可再生能源上,包括智能電網的推進、靈活用電的支持、售電主體的培育等。而我國同時要處理這2個問題,其挑戰(zhàn)非同一般。如何能夠在二者之間取得協(xié)同,而不是互相抵觸,是一個重大的考驗。可再生可變成本幾乎為零,在起作用的電力市場中,無疑會優(yōu)先上網。因為建立競價電力市場應該是電力改革的優(yōu)先領域之一。
基于以上考慮的中國改革的途徑
基于以上的國情及其潛在的影響,筆者認為的改革順序是:
1. 拆分電網,建立省(除南網獨立試驗田外)為實體的電力公司(這難道不會造成省間壁壘?應該不會,否則便宜的三峽水電就沒人搶了)。成立專門公司負責省與區(qū)域間聯(lián)絡線。
2. 以省為邊界,開展競價電力市場試點,發(fā)現不同地區(qū)對應其區(qū)域特點的價格體系。
3. 在試點基礎上,省級間電力市場連接并同步運行,價格趨近(考慮輸電的成本與系統(tǒng)阻塞),發(fā)現電力潮流最優(yōu)流向的特點。
4. 根據最優(yōu)潮流的特點,鼓勵緊密聯(lián)系省間的合并與重組,建立區(qū)域乃至全國聯(lián)合體。
5. 大用戶直供從目前開始同步推進。
6. 其他輸配與靈活用電層面改革的陸續(xù)推進。
【無所不能特約作者,張樹偉,能源經濟學博士,高級工程師,現任卓爾德(北京)環(huán)境研究與咨詢中心首席能源經濟師,此前多年供職于中國電力行業(yè)、IEA等能源咨詢與決策支撐機構】